摘 要: | 四川省交通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1993]价费字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收费,维护道路运输正常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切实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将我省道路运输管理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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