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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商贸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引用本文:张海英.小型商贸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筹划[J].市场论坛,2006(4):238-239.
作者姓名:张海英
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经济管理系,河南,郑州,450008
摘    要:税收制度规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一年后达到一定条件允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存在税制脱节问题,导致对该类型企业的双重征税。文章主要讨论纳税人资格转换税制脱节的形成,税制脱节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的影响及应采取的纳税筹划。

关 键 词: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  资格转换  税制脱节  纳税筹划
文章编号:1672-8777(2006)04-0238-02
收稿时间:2006-02-23
修稿时间:200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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