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税率应税服务享受退(免)税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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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清,赵辉.零税率应税服务享受退(免)税的范围[J].进出口经理人,2013(7):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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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清 赵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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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德州市国家税务局;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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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如果按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明确区分适用零税率享受退(免)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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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零税率 增值税 免抵退税 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服务 经营许可证 应税 外贸企业 道路运输 国际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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