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未签保密协议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
| |
引用本文: | 邱永安.只因未签保密协议赔偿请求不予支持[J].光彩,2003(12). |
| |
作者姓名: | 邱永安 |
| |
摘 要: | ■案情原告江苏省金湖县某机械厂被告王某(系原告方原技术开发人员)1998年下半年,曾在原告江苏省金湖县某机械厂从事技术开发的被告王某离开原告,受雇于江苏省盐城某机械厂(与原告系同行业机械制造商)从事技术开发工作。不久,原告接到他人举报,称被告王某将原告金湖县机械厂自行研制开发的CAD软件技术泄露给盐城某机械厂。原告金湖县某机械厂以王某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赔偿损失10万元。■审判: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查明原告金湖县某机械厂自行开发的CAD软件技术属商业秘密。被告王某在离开原告前几天,私自将自己…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