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总承包与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的协调、配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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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建华.浅论总承包与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的协调、配合措施[J].科技转让集锦,2011(19):169-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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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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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新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乌海0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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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雇主赋予工程总承包责任,总承包商须认真履行总承包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总承包单位需要站在总包的高度对本工程进行统筹考虑,全面控制工程全局,高效、优质地完成工程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认识到总承包责任不是单一的责任,而是对工程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都负有责任和义务。因此,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需要十分珍惜雇主赋予的总包管理核心地位,充分体现和突出总包的管理和作用,综合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形成科学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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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理 承包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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