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规划和谐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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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谷明利,柴访.和谐规划和谐城市[J].商业经济(哈尔滨),2007(5):9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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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谷明利 柴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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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佳木斯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佳木斯154002(谷明利),东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辽宁长春130021(柴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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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城市是国家或区域发展的中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区域。和谐规划就需要从政策高度,以广阔的区域视角和真切的人文关怀为切入点;而和谐城市应是以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城市发展应符合客观规律,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应协调发展。城市历史文化与风景名胜应合理保护与利用,城市文明与城市特色应充分实现和展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应依法进行,成为充满繁荣、祥和、法治、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以和谐规划促进和谐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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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规划 和谐城市 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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