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的纳税筹划新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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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兰兰,唐俐.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的纳税筹划新探[J].商业会计,20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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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兰兰 唐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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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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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在生产应税消费品时通常有全部委托加工、部分委托加工和自行加工这三种方式.目前纳税筹划实务中存在一些较为片面的结论,认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净利润最少,其税负最重,而全部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直接销售)比部分委托加工方式税负要轻.然而这三种简单的比较结果不一定正确,一定要考虑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是否准予抵扣的情况.本文运用案例,就加工环节消费税是否准予抵扣的两种情况下,对应税消费品在不同加工方式下的消费税税负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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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 消费税税负 应税消费品 纳税筹划 税后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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