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中对方分配股利会计准则处理变化及其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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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源,何宇.成本法中对方分配股利会计准则处理变化及其影响[J].商业会计,2011(27):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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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源 何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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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绵阳师范学院商学院 2. 绵阳师范学院设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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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08年5月22日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有关成本法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此项变更做出的解释是为了在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追溯确定投资成本并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应用成本法,在某些情况下将付出过多的成本或努力。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财政部在2009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进行了重新界定。其中的变化不仅给企业会计工作带来了影响,而且对投资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中相关项目也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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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企业会计准则 现金股利 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成本法核算 账面价值 收回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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