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财政部 财会字 2 0 0 0 ] 4号最近 ,我们收到一些上市公司来函 ,询问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 1 999]3 5号 )文件 (以下简称“财会字 1 999]3 5号”)时 ,改变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经研究 ,规定如下 :对 1 998年因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已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执行财会字 1 999]3 5号文件时 ,又改变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即由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改为账龄分析法 ,或改变了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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