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项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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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铁,朱蔚云.提单项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J].国际贸易问题,2002(8):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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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铁 朱蔚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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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
(汪铁),复旦大学(朱蔚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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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在这种付款方式下,卖方将提单背书给付款行并提交其他单据,以获得付款。一般认为,这时付款行对货物拥有一种默示的质押权。如果开证行拒付,付款行可向卖方追索,如卖方不返还货款,基于质押权付款行可以拍卖货物。银行的这种质押权是以卖方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为前提的,反之,则银行无质押权。如银行不作为货物的所有权人,是不能以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的方式处理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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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有权 质押权 信托收据 提单 信用证 |
Transfer of Cargo Ownership under B/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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