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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选择性执法的法理正义性
引用本文:余江.试论选择性执法的法理正义性[J].市场周刊,2013(6).
作者姓名:余江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210000
摘    要:选择性执法是一个中性的法律术语,不含有任何贬义。选择性执法有其存在的正当法理依据。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严格的法治主义不可行,自由裁量客观存在;法由人执行,人为因素不可避免;创造性行政执法,需要有选择地执法;法律的滞后性,需要以选择性执法来补充。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和监督,可以推动选择性执法走向积极面。

关 键 词:选择性执法  法理正义  自由裁量  创造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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