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事外观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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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静,杨莉.论商事外观主义[J].中国商办工业,2011(12):214-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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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静 杨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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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南郑州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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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外观主义,是德国私法学者在本世纪初创立的。我国学界对于外观主义的研究有限,而外观主义对于商法的基本价值追求——保护交易安全又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因此十分值得关注。就理论研究而言,外观主义应是商法的基本理念和精神追求,其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即公示于外的事实如与该事实的实际情形不符时,则对于信赖该外观事实而有所作为的人及利益应加以保护,以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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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观主义 外观事实 信赖 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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