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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外观主义
引用本文:秦静,杨莉.论商事外观主义[J].中国商办工业,2011(12):214-215.
作者姓名:秦静  杨莉
作者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南郑州450000
摘    要:外观主义,是德国私法学者在本世纪初创立的。我国学界对于外观主义的研究有限,而外观主义对于商法的基本价值追求——保护交易安全又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因此十分值得关注。就理论研究而言,外观主义应是商法的基本理念和精神追求,其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即公示于外的事实如与该事实的实际情形不符时,则对于信赖该外观事实而有所作为的人及利益应加以保护,以维护交易安全。

关 键 词:外观主义  外观事实  信赖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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