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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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健.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探讨[J].商业研究,2002(19):7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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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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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职业大学,经管系,天津,30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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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后,从法律上允许采用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组织形式,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和公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加入WTO后,会计市场全面开放,无论哪种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践中都会暴露出一些问题,阻碍着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和健康发展。因此,研究和探讨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及发展趋势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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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制 有限责任制 有限责任合伙制 |
文章编号: | 1001-148x(2002)10上-0079-02 |
修稿时间: | 2002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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