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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订餐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刍议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诸如"饿了么"等网络订餐平台,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在消费者权益受到经营者侵害时,作为第三方的网络订餐平台的责任认定也凸显出来。在把握其侵权责任时,应当将网络订餐平台提供者定位为一种新型的交易中介,依据《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梳理其责任来源,以及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的具体规定,进而确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之民事责任,即未履行登记审查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时的连带责任,以及未履行忠实告知义务、履行承诺义务的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

关 键 词:网络订餐平台  安全保障义务  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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