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工薪所得纳税筹划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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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平.改制企业工薪所得纳税筹划中有关问题的探讨[J].江苏商论,2007(2):157-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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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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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张家港市贸易局 江苏张家港市21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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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中小改制企业工薪所得因有其特殊性,应注意合理安排工薪分配方式,注意工薪发放与分红派息的选择,注意工薪发放时间、次数、每次金额等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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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改制企业 工薪所得纳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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