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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
引用本文:王冠.论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J].消费导刊,2014(6):210-211.
作者姓名:王冠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在2010年7月正式开始实施,在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第47条中对惩罚性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出惩罚性赔偿为:“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依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明知”是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本文主要针对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的内涵,存在的缺陷以及改进的措施进行了相关的讨论。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  主观要件  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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