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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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冠.论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J].消费导刊,2014(6):21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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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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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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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在2010年7月正式开始实施,在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第47条中对惩罚性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出惩罚性赔偿为:“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依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明知”是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本文主要针对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的内涵,存在的缺陷以及改进的措施进行了相关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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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惩罚性赔偿 主观要件 明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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