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之SPV宜采公司形式 |
| |
引用本文: | 周祥林,陆丽叶.资产证券化之SPV宜采公司形式[J].财经界,2006(8). |
| |
作者姓名: | 周祥林 陆丽叶 |
| |
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法政学院,同济大学法政学院 上海,200092,上海,200092 |
| |
摘 要: | 随着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的展开,可以说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元年终于来到。一般认为,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是专门设立的、用于从发起人处购买资产,持有、管理资产,并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载体。SPV在资产证券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