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破产管理人应当如何定位? |
| |
引用本文: | 何立志.中国破产管理人应当如何定位?[J].财经界,2006(3). |
| |
作者姓名: | 何立志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太原科技大学,太原,030024 |
| |
摘 要: | 信息成本是决定法律制度的有效性的主要因素。基于这个理论。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新破产法草案建立的一项新制度,但到底破产管理人该如何定位?它应该为谁的最大利益服务,从大的角度讲,这关系到整个破产制度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从小的方面说,这关系到破产管理人这一职业在我国的生存和发展。笔者主要从信息配置的角度,论述了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应该代表债权人的利益。并指出这一设计的原因和优点,是基于理性人制度的假设和我国目前现状的考察。
|
关 键 词: | 破产管理人 信息不对称 定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