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分配与工资薪金的转换税务筹划 |
| |
引用本文: | 黄明峰.股利分配与工资薪金的转换税务筹划[J].现代商业,2014(11):254-254. |
| |
作者姓名: | 黄明峰 |
| |
作者单位: | 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430205 |
| |
摘 要: |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不再受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额度的限制,对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在企业任职的自然人股东而言,可以更好地利用好这个规定,其通过股利分配来获得投资回报的形式可以适当转换为工资薪金的形式,超额年薪也可以转换为股利的形式。
|
关 键 词: | 股利分配 工资薪金 转换税务筹划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