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综合交通规划制定主体制度法律研究
引用本文:田丽君.我国综合交通规划制定主体制度法律研究[J].现代商业,2008(12):279.
作者姓名:田丽君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100044
摘    要:综合交通规划制定主体制度是综合交通体系的一部分.规范的主体制度是建立完善综合交通规划制度的前提.目前,我国的综合交通规划制定主体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不完善表现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横向方面,各规划主体间缺乏协调性,缺乏完善的区域综合交通规划制定主体.纵向方面,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的规划主体分工不明确.国外的综合交通规划法律研究,相对比较完善,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相关制度.

关 键 词:综合交通规划  制定主体  交通管理体制  综合  交通规划  主体制度  相关  国外经验  比较  法律研究  层次  中央和地方  区域  协调性  主体间  表现  法律制度  前提  规划制度  完善  规范  交通体系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