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综合交通规划制定主体制度法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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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丽君.我国综合交通规划制定主体制度法律研究[J].现代商业,2008(12):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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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丽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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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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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综合交通规划制定主体制度是综合交通体系的一部分.规范的主体制度是建立完善综合交通规划制度的前提.目前,我国的综合交通规划制定主体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不完善表现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横向方面,各规划主体间缺乏协调性,缺乏完善的区域综合交通规划制定主体.纵向方面,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的规划主体分工不明确.国外的综合交通规划法律研究,相对比较完善,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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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综合交通规划 制定主体 交通管理体制 综合 交通规划 主体制度 相关 国外经验 比较 法律研究 层次 中央和地方 区域 协调性 主体间 表现 法律制度 前提 规划制度 完善 规范 交通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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