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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基金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方正.契约型私募基金法律监管的必要性[J].商,2014(40):217-217.
作者姓名:方正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摘    要: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新规”)的出台,契约型私募基金成为业内人士的关注焦点。契约型基金并非新生事物,长期以来,只有金融机构可以发起契约型基金,是实力和安全的象征。在“新规”出台后,众多私募机构纷纷尝试契约型基金。我国应建立并完善对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制度。

关 键 词:契约型基金  法律监管制度  私募基金  监督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  投资基金  关注焦点  新生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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