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困境与变革路径——兼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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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安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困境与变革路径——兼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立法完善[J].商,2013(7):14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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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安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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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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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修改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新增强制续签制度、禁止约定终止条件制度,并进一步严格了法定解除制度。由于立法对现实情况估计不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状况离预期效果相距甚远,甚有激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矛盾之势。放宽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立法限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式的选择权,将促使用人单位更为审慎地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合同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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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权 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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