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困境与变革路径——兼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王安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困境与变革路径——兼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立法完善[J].商,2013(7):140-141.
作者姓名:王安荣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修改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新增强制续签制度、禁止约定终止条件制度,并进一步严格了法定解除制度。由于立法对现实情况估计不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状况离预期效果相距甚远,甚有激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矛盾之势。放宽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立法限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式的选择权,将促使用人单位更为审慎地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合同制度安排。

关 键 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权  立法完善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