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利益规定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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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雅.论新《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利益规定的完善[J].商,2012(4):166-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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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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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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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对人身保险利益的归属及时效性等的规定,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而新《保险法》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宗旨之一,对旧《保险法》进行了修订。本文通过对新旧《保险法》的对比分析,即使新《保险法》在以"被保险人中心主义"的立法理念下,对人身保险利益规定的修改和完善,并指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人身保险利益规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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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保险法》 人身保险利益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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