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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平台转载的侵权责任研究——以注意义务为视角
引用本文:郑燕燕.微信平台转载的侵权责任研究——以注意义务为视角[J].商,2016(4):237-238.
作者姓名:郑燕燕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CYS14083)
摘    要:微信作为代表新媒体前沿技术的应用服务,其内在技术逻辑复杂,在认定微信平台方的义务与责任时,我们须在传统保护模式的基础上融合对新技术发展的特点进行思考。注意义务及其标准对认定平台的侵权责任及其范围至关重要,对于微信平台来说,应以其预见能力和预见范围为基础,按照公示性程度和合法性判断难度的高低来设定注意义务标准。针对不同账号类型、认证方式,微信平台的注意义务不尽相同。如违反注意义务,应按照过错原则对平台的责任予以认定。平台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直接侵权人追偿。

关 键 词:微信平台  注意义务  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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