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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赡养及遗产继承的约定是否有效
引用本文:叶强.本案赡养及遗产继承的约定是否有效[J].商,2014(52):237-237.
作者姓名:叶强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案例:甲、乙、丙、丁、戊均系王某与张某的子女。王某与张某在A市B区拥有价值20万元的夫妻共有房屋一套。2010年10月5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去世后,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协议一份,约定:“父母由丙扶养,父母遗产由丙继承,以后办事一切费用由丙承担。如此后发生赡养与居住问题,不得再找甲、乙两家。”上述协议签订后,张某随丙生活。2014年5月10日,张某以甲、乙、丙、丁、戊为共同被告诉至A市B区人民法院,要求五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

关 键 词:遗产继承  赡养费  约定  协议签订  共同被告  2010年  共有房屋  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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