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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效力
引用本文:胡丹,张宇.论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效力[J].商,2015(4):206-207.
作者姓名:胡丹  张宇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财产,但其在转让抵押物时应通知抵押权人,双方应就抵押财产转让所得的价款与抵押权人自行约定处置方式(不限于将其用于提前清偿或提存这两种方式)或就抵押关系的变动达成一致,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无论就上述问题是否达成一致,均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和抵押物所有权变动。抵押权人在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有权行使抵押权,而不论抵押物归何人所有,同时受让人有权代为清偿抵押人的债务。

关 键 词:合同效力  抵押权  抵押物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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