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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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丹,张宇.论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效力[J].商,2015(4):206-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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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丹 张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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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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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财产,但其在转让抵押物时应通知抵押权人,双方应就抵押财产转让所得的价款与抵押权人自行约定处置方式(不限于将其用于提前清偿或提存这两种方式)或就抵押关系的变动达成一致,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无论就上述问题是否达成一致,均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和抵押物所有权变动。抵押权人在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有权行使抵押权,而不论抵押物归何人所有,同时受让人有权代为清偿抵押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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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效力 抵押权 抵押物自由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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