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章程自治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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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家俊.论公司章程自治边界[J].商,2015(3):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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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家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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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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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司章程自治理论分析(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对于公司章程这一概念,不同年代、不同地区的学者对此有着不一样的定义。因此,形成了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为主要代表的两个不同定义。二者对公司章程的定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大陆法系。对于何为公司章程,大陆法系的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我国学者李永军教授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动和组织的根本性规则,是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依此成立公司的一项书面的意思表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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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理论分析 派生诉讼制度 自治空间 记载事项 强制性规范 人格否认制度 李永军 资本多数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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