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服务政府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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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瀚逸.论环境服务政府合同[J].商,2014(16):139-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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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瀚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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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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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对发展环境服务业、开放环境服务市场发出了强烈的政策信号。打开环境服务市场需要环境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政府和排污企业的积极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服务,以合同的形式将公共环境服务外包给环境服务商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集权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有改善环境服务质量、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提高环境行政效率、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实现政治民主等一系列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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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服务业 政府合同 转变政府职能 服务型政府 服务市场 开放环境 排污企业 环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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