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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服务政府合同
引用本文:周瀚逸.论环境服务政府合同[J].商,2014(16):139-140.
作者姓名:周瀚逸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摘    要: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对发展环境服务业、开放环境服务市场发出了强烈的政策信号。打开环境服务市场需要环境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政府和排污企业的积极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服务,以合同的形式将公共环境服务外包给环境服务商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集权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有改善环境服务质量、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提高环境行政效率、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实现政治民主等一系列动因。

关 键 词:环境服务业  政府合同  转变政府职能  服务型政府  服务市场  开放环境  排污企业  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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