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贸审改政策新规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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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旭,张冰冰.广东加贸审改政策新规答疑[J].中国海关,2013(10):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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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旭 张冰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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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关总署加贸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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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7月,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制发了《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广东省加工贸易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产函2013]449号),对暂停加工贸易和转内销审批后,涉及到的外经贸与海关间业务衔接问题予以明确、在此基础上,海关总署进一步制发了《海关总署关于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海关保税监管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51号,以下简称《公告》),对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调整的海关监管问题予以公告现就行政相对人比较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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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东省 行政相对人 海关总署 《公告》 政策 审批制度改革 审批改革 加工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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