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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21年第4号公告助读
引用本文:薛瑞增.海关总署2021年第4号公告助读[J].中国海关,2021(3):38-38.
作者姓名:薛瑞增
作者单位:济南海关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3号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自此,原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区功能已不再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进境动物检疫监管体系,不再将"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作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进行管理。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监管  海关总署  进口废物原料  进口固体废物  检疫监管体系  生态环境  进境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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