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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享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
引用本文:海关总署关税司原产地办公室.尽享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J].中国海关,2009(11):34-35.
作者姓名:海关总署关税司原产地办公室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关税司原产地办公室
摘    要:《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项下“早期收获”方案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对原产于东盟9国的部分商品实施优惠税率.2010年,中国与东盟6个老成员国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以此为标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初步建成。

关 键 词:中国-东盟自贸区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协定税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框架协议》  中国与东盟  优惠税率  部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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