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取水城市供水水价政策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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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庆秋,李长兴,陈筱云.异地取水城市供水水价政策改革[J].粤港澳价格,2008(2):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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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庆秋 李长兴 陈筱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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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南方水政策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000 [2]深圳水务局,广东深圳518000 [3]深圳水务局西丽水库管理处,广东深圳5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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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该文以深圳市为例探讨了保障异地取水城市供水安全的水价政策改革问题。深圳市“外依型”水源结构是一个供水安全隐患,现行水事体制的缺陷是这一供水安全隐患的主要诱因。构建反映外地区水源地护养成本的水价政策,是化解深圳市“外依型”水源结构供水安全隐患的重要水事制度创新。深圳市的大部分供水价格的改革是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以提高水价为核心内容,提价原因与理据基本都是成本要素价格上涨之诱因。当水价形成机制把供水安全作为政策目标之一时,水价便具有了保障供水安全的功能。水价保障供水安全的功能与“成本回收”、“激励效率”和“促进公平”等三种基本功能相互融合。供水安全目标取向的水价改革具有明显制度构建的特点,供水安全目标取向的水价改革的主要指导理论宜选择制度经济学理论。在没有水源地护养成本科学测评数值的背景下,依据水源地区域的土地开发价值去确定水价加载水源地护养成本的额度,既科学公平,也容易操作。此外,通过构建反映水源地护养成本的水价所建立起解决深圳市“外依型”水源结构供水安全隐患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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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价政策改革 供水安全 深圳 |
文章编号: | 44-1618/F(2008)02-0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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