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反垄断调查中市场界定和最低限价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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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娟.茅台酒反垄断调查中市场界定和最低限价问题研究[J].港澳价格信息,2013(8):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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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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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经济贸易与统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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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2月23日,贵州茅台、五粮液双双发布公告称,执法部门认定两家公司的控股销售子公司存在"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白酒最低价格"的行为,这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此贵州省物价局、四川省发改委分别对贵州茅台、五粮液方面处以2.47亿元、2.02亿元罚金。消息一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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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五粮液集团 高端白酒 最低限价 四川省发改委 交易相对人 反垄断调查 郎酒集团 高端酒 提价幅度 市场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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