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造船合同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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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钟偲.融资租赁造船合同争议案[J].船舶经济贸易,2014(8):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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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钟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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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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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一起船舶融资租赁建造合同争议案中,仲裁申请人(船东)提出,其作为融资租赁合同下的承租方享有解除船舶建造合同的权利,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并请求仲裁庭确认合同解除。仲裁庭经过庭审调查后,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第一,依据合同,申请人不能单独行使合同解除权;第二;申请人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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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船舶融资租赁 造船合同 争议案 合同解除权 融资租赁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 建造合同 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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