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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造船合同争议案
引用本文:胡钟偲.融资租赁造船合同争议案[J].船舶经济贸易,2014(8):37-38.
作者姓名:胡钟偲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仲裁院
摘    要:在一起船舶融资租赁建造合同争议案中,仲裁申请人(船东)提出,其作为融资租赁合同下的承租方享有解除船舶建造合同的权利,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并请求仲裁庭确认合同解除。仲裁庭经过庭审调查后,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第一,依据合同,申请人不能单独行使合同解除权;第二;申请人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关 键 词:船舶融资租赁  造船合同  争议案  合同解除权  融资租赁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  建造合同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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