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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体制下保证的基本类型
引用本文:侯洁,张蕾,胡颖欣.论市场经济体制下保证的基本类型[J].中国市场,2007(6):73-74.
作者姓名:侯洁  张蕾  胡颖欣
作者单位:河北工程大学文学院 河北工程大学文学院 河北工程大学文学院
摘    要:在祖国飞速发展的今天,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一天天的完善,而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因素--交易也日渐频繁和复杂.我国的法律当然有责任去保护和促进合法交易的进行.<担保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阐明本法的目的和作用是:“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担保法中,保证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保证在保护合法交易,保障合法债权等方面有重要的意义,而对保证的基本类型进行研究也是有价值的.

关 键 词:保证  类型  共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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