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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大陆法系经验完善我国违约金数额调整的裁量权
引用本文:郭丹云.借鉴大陆法系经验完善我国违约金数额调整的裁量权[J].中国市场,2008(39):36-37.
作者姓名:郭丹云
作者单位:河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2006年度项目(项目编号:200602019)
摘    要: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是合同自由的具体体现,但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则造成对当事人一方的不公平待遇。大陆法系和我国《合同法》都对违约金条款采取了予以干预的原则,但法律的过度干预又将违背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实有必要借鉴外国法的经验,适当限制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量权。

关 键 词:违约金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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