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
引用本文:王子晏.论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J].中国市场,2008(31):38-39.
作者姓名:王子晏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各国保险法一般都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从而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我国法律虽有规定,但在保险实务中仍有很多问题难以认定和解决,因此深入研究保险合同基本法理,准确把握财产保险合同解除事由的内容和范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不无裨益。

关 键 词:财产保险合同  法定解除事由  义务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