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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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子晏.论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J].中国市场,2008(31):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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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子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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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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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各国保险法一般都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从而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我国法律虽有规定,但在保险实务中仍有很多问题难以认定和解决,因此深入研究保险合同基本法理,准确把握财产保险合同解除事由的内容和范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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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保险合同 法定解除事由 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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