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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技术合同的认定和处理(续)
引用本文:程永顺.无效技术合同的认定和处理(续)[J].北京工商,1994(5).
作者姓名:程永顺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副庭长
摘    要:二、不能认定技术合同无效的事由 4、“合同未经公证、鉴证”。对技术合同进行公证和鉴证,要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不具有强制性。在技术合同法中,也没有把公证、鉴证作为技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因此,技术合同未经公证、鉴证,只要符合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就不应认定技术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技术合同中约定把进行公证或者鉴证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则合同未进行公证或者鉴证就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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