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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信用卡诈骗罪的再完善
引用本文:许健.修订后信用卡诈骗罪的再完善[J].商场现代化,2008(7):257-258.
作者姓名:许健
作者单位:淮阴师范学院
摘    要:修订后的信用卡诈骗罪中规定没有考虑信用卡的真伪性质,应在立法上予以区分以避免在司法中造成混乱。同时,拟制款的规定,有以"罪刑法定"的名义违反"罪责刑相适应"之嫌,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同样的诈骗数额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而未达到盗窃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时,仍按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定罪量刑,造成重罪轻判,罪不当刑的尴尬。据此本拟制款,完全可以去掉或改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本条择一重定罪处罚"。

关 键 词:信用卡  诈骗  拟制款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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