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义务前置的“非理性”——兼论《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的修订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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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涂缦缦.浅谈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义务前置的“非理性”——兼论《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的修订与完善[J].商场现代化,2010(5):159-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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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缦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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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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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务行政复议旨在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司法活动。但是纳税义务前置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规定,存在诸多"非理性"。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义务前置规定的不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借助其他国家相关先进政策的基础上拟提出对我国纳税义务前置规定的修改意见,以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税务法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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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理性 纳税义务前置 税收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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