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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中的征税客体
引用本文:孔令秋,姜鑫.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中的征税客体[J].商场现代化,2008(13):274-275.
作者姓名:孔令秋  姜鑫
作者单位:1. 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
2. 哈尔滨医科大学
基金项目:哈尔滨学院学科发展研究青年基金 ,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
摘    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行模式,其所导致的新的征税客体的出现,直接影响了电子商务的相关税收问题的界定。为此,要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重新构建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首先应当确认如何科学划分电子商务的征税客体;并在此基础上对传统税收法律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对于直接电子商务中所出现的新的征税客体,因其无法套用传统税法而应征收电子商务新税,而间接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实体商品仍继续适用传统税制。

关 键 词:电子商务  税收法律  征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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