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合同法上期前违约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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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慧娟,唐福齐.论我国合同法上期前违约制度[J].商场现代化,2006(31):304-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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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慧娟 唐福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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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唐山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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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期前违约制度是英美合同法方面重要制度,我国《合同法》采纳的期前违约制度在关于违约行为的描述不统一、关于期前拒绝履行的规定过于简单、仅规定了期前违约制度中的一种——拒绝履行,尚不全面,立法中应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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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期前违约 合同法 完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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