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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比较性分析
引用本文:龙微微,刘星.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比较性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5(32):258-259.
作者姓名:龙微微  刘星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摘    要:当前,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动,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上市公司的不断增加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信息披露成了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一种沟通方式,而它本身也解决了内部信息不对称的一些问题.一方面上市公司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以及一部分自愿性信息披露向投资者进行信号传递,另一方面投资者根据自己所接收的信息进行投资行为的选择.然而近年来频频出现的信息披露造假案使得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真实信息传递功能.我国资本市场上出现了如:琼民源事件、银广厦事件等一系列的恶性欺骗投资者的事件.一方面这和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会计总体水平低有关,另一方面也充分暴露了我国信息监管不得力.当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满、证券市场面临整体"诚信"危机时,资质优良、业绩不俗的"好"公司有动力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突出自身竞争优势,以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成长的信心.本文主要研究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关条目,希望能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构成一个量化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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