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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的信用法制体系建设与市场健康运行
引用本文:桂玉.制度化的信用法制体系建设与市场健康运行[J].商场现代化,2005(24).
作者姓名:桂玉
作者单位: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社会科学系
摘    要: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制是信用的保障。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正常的信用关系得以维系的保障。要有效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经济行为,必须依靠法律的力量,尽可能把一切信用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使信用关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的完善可以从制度上规范人们的行为,促进社会信用的建立和完善,遏制“恶”的泛滥。从根本上说,一定的信用主体只能在一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来从事信用活动;信用主体可以违背一定的信用规范而不受制裁,但却决不允许破坏一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制度约束作为一种外在的他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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