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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在先权保护制度刍议
引用本文:廖晓虹.商标法的在先权保护制度刍议[J].商场现代化,2008(30).
作者姓名:廖晓虹
作者单位: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商标在先权是能与商标专用权对抗的权利,体现了法律平衡各种权利的功能,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九条、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出了对"在先权利"给予保护,符合国际立法趋势,也适应我国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商标法要实现真正保护在先权利又不影响整个商标法体系的整体布局,需要不断完善在先权保护制度,进一步清晰规范在先权利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设定受法律保护的在先权利应具备的特征以及建立保护在先权制度的法定程序和执法原则,弥补目前立法的不足之处,使此项制度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关 键 词:商标专用权  在先权利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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