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其法律制度弥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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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敏,刘万才,李立军.论商业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其法律制度弥补[J].商场现代化,2006(20):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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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敏 刘万才 李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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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2. 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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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诚信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基本机制,法律是建立和维持市场主体之间信任的制度保证。法律制度越完善,不讲诚信的成本就越大,诚信就越容易建立。调查显示,对失信行为惩罚不力是诚信缺失的最主要原因。完善破产商事法律制度,强化对商业企业及其管理者失信行为的惩罚,是增加背信成本的重要思路,也是在现实产权制度下增强管理者信心的有效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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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诚信 法律 破产 商业企业管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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