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司法中保留最低注册资本金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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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通,王淑娟.浅议公司法中保留最低注册资本金的意义[J].商场现代化,20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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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通 王淑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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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活动主体。资本之于公司,好比血液之于生命一个没有足够资本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其行为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容易危及正常的市场交易。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制度,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则是其内容之一。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却大幅降低最低注册资本金,顿时,学界各种声音不绝于耳,甚至抛出废除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言论,笔者经过认真反思、并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阐述保留最低注册资本金的必要性,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的完善可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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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最低注册资本金 市场经济 个人信用 法治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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