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类高职高专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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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凤仙.政法类高职高专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探析[J].连锁与特许,2010(3):6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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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凤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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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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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职高专法学教育不同于本科法学教育,其要培养的是适应法律服务一线需要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法律应用能力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强的高等法律应用性专门人才,但目前政法类高职高专院校经济法教学中却存在很多与这一培养目标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培养目标不明确、教师队伍仍以学科型为主、教学内容确定的随意性大、教学方法落后、实践教学欠缺、缺乏实习实训基地等,因此必须对之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即:转变教育观念,明确培养目标,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内容的确定注重应用性,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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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法类高职高专 经济法 教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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