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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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芳.论民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差异[J].现代商贸工业,2009,21(14):234-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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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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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青岛,26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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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法的基本价值包括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不同的部门法因为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的不同,它们的价值也有所差异。民法和经济法在调整对象、法的渊源和作用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因此,民法和经济法在具体体现法的价值时,各有不同的侧重,表现为不同的价值取向。经济法和民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区分两者之间价值取向的差异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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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价值 民法的价值 经济法的价值 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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