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下信息共享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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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垣苏,黄鑫浩.信用体系下信息共享机制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21(13):25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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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垣苏 黄鑫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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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南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2. 长沙雨花农村合作银行,湖南,长沙,41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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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用信息共享对于防范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信用信息共享不可能自发进入良性发展轨道,而是需要另外的机制设计和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第三方的介入。利用博弈论和机制设计理论,分析了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内部机理,提出了政府介入信用信息共享,并使原本不具有可置信的惩罚和激励措施具有可置信,改变参与人的预期效用和最优策略的选择,从而改变信用信息共享的状况,促使其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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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信息共享 机制设计 可置信 外资征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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